东规档罚[2017 1~2号
1. 处罚决定书文号:东规档罚[2017 1~2号
2. 当事人名称:东莞市篁城开发有限公司
3. 东骏豪苑三期高层公寓H-8栋工程于2007年9月26日竣工验收,东骏豪苑一期商铺A、B、C工程于2007年7月30日和2007年2月1日竣工验收,未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4.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5. 处罚结果:共处以36095元罚款,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
6. 决定时间:2017年2月14日
7. 处罚机关: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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