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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规档罚[2017 1~2号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7-03-06 08:12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1.  处罚决定书文号:东规档罚[2017 12

2.    当事人名称:东莞市篁城开发有限公司

3.    东骏豪苑三期高层公寓H-8栋工程于2007926日竣工验收,东骏豪苑一期商铺ABC工程于2007730日和200721日竣工验收,未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4.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5.    处罚结果:共处以36095元罚款,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

6.    决定时间:2017214

7.    处罚机关: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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