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港沙田港区立沙岛作业区宏川石化码头工程项目申请使用海域公示
1.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该项目用海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24日(10天)。
3.使用海域的界址坐标(大地2000坐标系(纬度/经度)):详见附件。
4.联系方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大道268号,联系人:卢小姐,联系电话:0769-26989869。
附件:宗海图.pdf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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