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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PM200803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 一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地块

位置

用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起叫价

(万元)

叫价

增幅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20081004

松山湖

富民大道

西侧

136151

商住

70

≤2.8

≤40%

49000

200

5000

  1、①20081004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②已完善有关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手续,按土地现状出让。③该地块由A、B两宗地组成,A宗地面积为109963平方米,B宗地面积为26188平方米,两宗地进行捆绑出让。

  2、松山湖管委会承诺:①同意成交后3个月内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使用;②如逾期交付使用造成竞得人不能按期开发的,自逾期之日起,松山湖管委会每日按竞得人已支付地价款的1‰补偿竞得人。

  3、规划建设要求:①建设工期为3年。②竞得人须按200732003号《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的要求进行建设。③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 1 18 日至2008年 3 4 日,到市土地交易中心第7、8号窗口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 1 30 日至2008年 3 4 日,到市土地交易中心市场部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 3 4 17 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 3 5 17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 2008 3 6 10 时在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保证金及成交地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其他币种恕不接受。

  2、20081004地块地价付款期为3个月,即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所有地价款。(同时须缴齐交易手续费)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1、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二楼

  2、联系电话:22499678,22489188-273

  3、联 系 人:张先生 刘小姐

  4、竞买保证金帐户:

帐 号:

500041316409016

户名: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

开户行:东莞市商业银行中心区支行

  联系人:张生、刘小姐

  咨询专线:22499678,22489188-273

  特此公告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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