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现长安镇人民政府申请坐落于长安镇长中路的原镇政府办公用地土地登记,地块(一)面积16158.2平方米,地块(二)2201.2平方米,如对该土地房产权利有异议,请当事人于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有效的权属证明向我局或长安国土资源分局提出。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东莞市国土资源局22482889
长安国土资源分局 85534231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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