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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外来测绘队来莞承接任务

登记备案的非行政许可程序

  根据我市实施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职能实际,特拟定本程序。

  一、办事依据

  《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

  二、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1、办事内容

  外省测绘队伍来莞承接测绘项目,到省国土资源厅进行测绘资质登记备案后,我局对其具体的测绘项目进行任务登记;广东省外市测绘队来莞承接项目,我局对其具体承担的测绘项目进行任务登记。

  2、申请条件

  (1)外省测绘队具备承接项目的相应测绘资质,并已经省国土资源厅资质登记备案;

  (2)外来测绘队在我市范围内签订测绘合同。

  三、申报所需材料

  (1)省国土资源厅外来测绘队等级备案证明材料;

  (2)外来测绘队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3)《测绘合同书》;

  (4)《测绘技术任务设计书》。

  四、办理程序

  外来测绘队提交申请材料→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材料→发放任务登记证明材料。

  五、受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受理条件及责任科室

  1、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应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2、责任科室

  市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科,联系方式:22482866。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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