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外来测绘队来莞承接任务
登记备案的非行政许可程序
根据我市实施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职能实际,特拟定本程序。
一、办事依据
《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
二、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1、办事内容
外省测绘队伍来莞承接测绘项目,到省国土资源厅进行测绘资质登记备案后,我局对其具体的测绘项目进行任务登记;广东省外市测绘队来莞承接项目,我局对其具体承担的测绘项目进行任务登记。
2、申请条件
(1)外省测绘队具备承接项目的相应测绘资质,并已经省国土资源厅资质登记备案;
(2)外来测绘队在我市范围内签订测绘合同。
三、申报所需材料
(1)省国土资源厅外来测绘队等级备案证明材料;
(2)外来测绘队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3)《测绘合同书》;
(4)《测绘技术任务设计书》。
四、办理程序
外来测绘队提交申请材料→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材料→发放任务登记证明材料。
五、受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受理条件及责任科室
1、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应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2、责任科室
市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科,联系方式:22482866。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