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规档罚[2018]1号
1. 处罚决定书文号:东规档罚[2018]1号
2. 当事人名称:东莞市塘厦凤凰岗科达水务有限公司
3. 违法事实:东莞市塘厦镇石桥头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于2007年8月10日竣工验收,未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4.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5. 处罚结果:处以10753元罚款,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
6. 决定时间:2018年12月29日
7. 处罚机关: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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