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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规档罚[2018]1号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9-01-18 08:33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1.  处罚决定书文号:东规档罚[2018]1号

2.    当事人名称:东莞市塘厦凤凰岗科达水务有限公司

3.    违法事实:东莞市塘厦镇石桥头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于2007年8月10日竣工验收,未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4.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5.    处罚结果:处以10753元罚款,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

6.    决定时间:2018年12月29日

7.    处罚机关: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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